經檢查每年的預收賬款,發現該企業未能按照《企業會計制度》的規定對勞務收入進行確認和計量,合同款或合同預付款收到后,借記“銀行存款”,貸記“預收賬款”后,往往不按時轉入“主管業務收入”,造成“預收賬款”的掛賬不斷增多,賬面利潤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當年的經營成果。這樣,企業的實際利潤被“預收賬款”所掩蓋,由于賬面虧損,企業也就逃避了應交的所得稅款,給國家的稅收造成了損失。
通過往來款項調節利潤的手法也是較容易被識破的,在審計過程中,審計人員只要弄清楚每個經營項目的來龍去脈,對照有關合同協議,檢查收入、成本費用歸集、分配的正確性和合理性,就可以發現隱藏在會計數據中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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